一、參加對象:
(一)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及國中、小學學生均可參加。
(二)區分為高中職組、國中組及國小組。
(三)各校不限報名隊數(採團體報名方式參加,含指導老師至多8人),每隊限投稿一件作品。
二、徵件規範及內容:
(一)比賽主題:以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」、「防制校園霸凌」、「杜絕復仇式色情」、「校園親密關係暴力事件防治及處理」及「瞭解與尊重身心障礙者」等項目為創作主題及內涵。
(二)作品規格:作品主題為「畫我友善校園」,凡校園圍牆、川堂、走廊、教室、體育館或活動中心皆可設計創作,牆面尺寸須為4.5 m x1.8m以上,設計作品不受限制,塗鴉藝術、圖文創作、空間設計、道具組裝等皆可表現,運用自己擅長的技術來挑戰比賽。
(三)參賽學校以拍攝方式紀錄作品樣貌,同一學校可上傳多件作品,規格如下:限jpg或gif,建議寬648px(以內)、高648px(以內),檔案大小勿超過3MB。
(四)徵件若與規定不符,則不列入評比,參加者不得提出異議。
三、評審標準與方式:
(一)投件作品須經過平台管理人員初審後,方能正式呈現於平台參與比賽,而審查結果將會透過參賽者的facebook與E-mail完成通知;若未達初審條件即失去參賽資格,初審標準如下:
1.作品規格。
2.圖檔是否不清楚。
3.是否未於上傳圖檔時完成「標題」欄及「備註」欄之填寫。【上傳時需於「標題」欄填寫圖檔主題(20字內)、「備註」欄填寫學校名稱、姓名(參賽單位)、牆面尺寸(○m x○m )及聯絡資訊。】
(二)網路票選(占總分30%):為強調客製化及大眾化,只要平台上的作品經網路瀏覽者觀看後,以其主觀之感受給予喜愛的作品實施投票,投票截止日期依票數取前30名進入複審,此階段得分佔總分30%(此階段以「排名百分比」作為分數計算方式)。
(三)通過初審之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至學校實施現地考察,符合規格作品始可進入複審。
(四)複審(占總分70%):由承辦單位聘任評審實施複審,依下列複審標準計算最後成績,視投稿件數擇優表揚,如經評審決定,名次可從缺或增加,或進入複審後之作品數不足給獎數,則該獎項從缺;預劃錄取各組作品特優1件、優選2件、佳作3件:
1.主題性(40%)。
2.視覺性(30%)。
3.創意性(30%)。
(四)若遇得分相同者,則由主辦單位進行討論及投票,並決定排名順序。
(五)得獎名單承辦單位將以FB簡訊通知當事人並以電話通知學校。
四、獎勵:
(一)榮獲特優作品頒發團體獎金新臺幣20,000元、優選頒發獎金新臺幣10,000元、佳作頒發獎金新臺幣3,000元,組隊學生並頒發本局獎狀以資鼓勵。
(二)指導老師及承辦人員由各校依權責辦理敘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