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<參賽資格>
1.對象不限,參賽者需自行完成拍攝、上傳。
2.以個人名義報名,每人僅限使用一個FB帳號上傳一件作品,上傳作品將經過主辦單位審核,如有上傳作品違規或一人多投稿件之情形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資格。
3.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參加本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(含投稿、投票、實體活動及獎品寄送期間)內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(僅限姓名、電話、e-mail、地址、照片等資訊),使用於活動之宣傳、公告及通知等。
二、<參賽辦法>
1.報名費用:免費。
2. 創作格式:魔術內容以1分鐘以上(含片頭片尾),10分鐘以內之影音檔案呈現。
(投稿前須自行先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平台,檔案上傳格式相關規定請參考: 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youtube/topic/2888648?hl=zh-Hant) 。
3.邀請優勝者(包含冠軍、亞軍、季軍、最佳評審獎及人氣獎前三名)於10月17日至清水服務區舉辦之「2015國道清水魔術節-網路魔術賽x歷屆冠軍秀」活動頒獎典禮出席領獎,並現場帶來一段魔術表演,演出內容不必與參賽影片相同。
三、<報名方式>
1.參賽者事先於活動官方網站下載官方片頭及片尾。
2.將片頭及片尾加至作品影片,並以參賽者個人帳號上傳至Youtube平台。
3.以FB帳號登入活動網站,點選「提交影音」完成交稿,經主辦單位於72小時內審核影片符合相關規定後,即進入參賽。而影片經審查未符合規定者,將不另行通知,若有任何疑慮,請逕行向承辦單位東點娛樂洽詢。
4.作品上傳至活動網站時,必須填寫(1) 作者簡介(2)創作理念。
5.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,參加本活動者視為瞭解及同意主辦單位於活動期間(含投稿、投票、實體活動及獎品寄送期間)內進行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(僅限姓名、電話、e-mail、地址、照片等資訊),使用於活動之宣傳、公告及通知等。
四、<投票方式>
1.投票者直接於活動網站以FB帳號登入投票。
2. 已投票之作品可於24小時後,再次進行投票。
3.投票完成後即可獲得抽獎資格,有機會獨得日本來回機票,每個FB帳號僅有一次抽獎機會。
五、<評選方式說明>
1.第一階段:網路人氣票選(40%)
主辦單位於104年8月17日12時起至10月6日23時59分展開網路人氣票選活動,以參賽作品網路獲得票數依總投票數比例計分,選出前三高分者為人氣獎。
2.第二階段:評審團(60%)
除了網友票選,於104年10月1日至10月6日,另邀請職業魔術師(幻牌、李佳峰、簡子)、清水魔術節歷屆優勝者(李昂軒、張煜晟、彭品文、洪宗建及徐凱威)與主辦單位一同組成評審團,依作品手法技巧、創意、娛樂性、台風進行評選。而以網友票選佔總分之40%、評審團評選佔總分60%,最終評選出冠軍、亞軍、季軍,另將選出評審特別獎乙名,以上名單將於104年10月13日12時前公佈。
3.現場抽獎:參加獎
於10月17日18時30分清水服務區舉辦之「2015國道清水魔術節-網路魔術賽x歷屆冠軍秀」活動現場,以抽獎分式分別抽出參賽者及投票者之參加獎,惟參賽者之參加獎項將於現場頒贈,若得獎者非於活動現場即視同棄權;投票者之得獎者名單,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並私訊至投票者FB帳號,請得獎者留意並回覆個人資料。
1. 參賽作品所有內容嚴禁抄襲、轉貼、盜用他人資料及作品參賽。若經查證有前述事項者,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,追回獎金獎品,所衍生之法律問題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2. 參賽作品需一鏡到底,不得經由剪輯、加入特效或畫質模糊不清等,使評審無法或影響判定魔術技巧手法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者資格。
3.主辦單位對投稿參賽作品將擁有影片使用權利,可不限地點、時間和次數經由重製或再製方式使用參賽作品。且參賽者需同意主辦單位無條件使用其作品於電子媒體、網路、報章雜誌等宣傳用途。
4.參賽作品若有涉及暴力、色情、侮辱、詆毀或其他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內容,主承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參賽權,並有權將其由競賽網頁刪除。
5.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得獎獎金或獎項市值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,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個人身份資料方可領獎,若超過新台幣20,000元,領獎前依法應扣繳10%稅金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或填寫相關資料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6.機票得獎者須自行負擔機場稅金、規費、兵險、及燃油附加費,並須在104年10月31日前領取兌換券。
7.活動參賽得獎者必須配合參與104年10月17日的「2015國道清水魔術節-網路魔術賽x歷屆冠軍秀」現場活動(出席頒獎典禮及演出),並於領獎時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並親筆簽名作品製作證明切結書、權利約定書,否則視同棄權。
8. 為求活動競賽公平,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相關人員不得參賽。
9.參賽作品務必符合上述規定,未符合者,主辦單位保有中止或取消其參賽資格或刪除其作品之權力。
10.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修正之權利。
領獎期限:104年10月17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