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二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
三、承辦單位: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民運動中心
四、活動辦法
(一) 徵選資格
ü 個人組
n 凡設籍高雄市65歲以上(需提供身份證影本作為身份確認)
n 有規律運動習慣,可提出具體證明。(如計步器、上課證明及其他自我運動紀錄等)
n 熱愛運動,即使你才剛開始運動也非常歡迎
n 勇於表現,樂於分享您的運動體驗與收穫
ü 運動團體組
n 高雄市10-30人之銀髮運動團體
n 每週三次固定聚會運動,可提出具體證明。(如上課紀錄)
n 勇於表現,樂於分享團體運動體驗與收穫
(二) 報名方式
ü 填寫報名表單(如附件)至:
n 電子信箱:kuasfitnesscenter@gmail.com
(標題註明:2017月曆阿公阿嬤報名+姓名)
n 郵寄: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
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民運動中心 收(以郵戳為憑)
n 活動聯絡人:葉秋萍 07-3814526轉3520
ü 收件截止時間即日起至105年8月15日
ü 105年8月20日公佈參賽名單,並以電話或e-mail通知
(三) 評分方式
1. 網路初選
(1) 投票時間 105年8月20日起 至 105年9月20日截止
(2) 投票方式:投票網址105年8月20日公佈於高應大國民運動中心粉絲專頁。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kuasfitnesscenter/)
※經網友投票票選最高前10名超人氣者做為最後決選依據。
(3) 票選結果於105年9月21日於高應大國民運動中心粉絲專頁公告。
(4) 主辦單位將以電話連絡各組前10名晉級決賽,如不克參與決賽者,將依序由第11名遞補晉級,以此類推。
2. 運動明星決選:繳交下列影音資料至主辦單位,由專家依組別各評選出5名。(需燒成光碟寄送)
Ø 30秒自我介紹影片
Ø 1-2分鐘以「運動i臺灣」為主題的運動短片
※團體組所有成員皆需入鏡
(四) 獎項
l 徵選獎
參加高雄市運動i臺灣計畫2017年月曆運動明星阿公阿嬤活動,前100名報名即可免費獲得高雄市2017年運動明星阿公阿嬤月曆乙份。
l 徵選優勝
Ø 超人氣前10名獎:銀髮運動寶典、抗力球及彈力帶運動組合包等豐富好禮
Ø 決選前5名獎:
1. 可免費進棚拍攝照片一組(包含免費彩裝整體造型設計),並將於2017年運動明星阿公阿嬤月曆中秀出。
2. 2017年運動明星阿公阿嬤月曆10份。
※各組前3名另可獲得以下獎項
個人組
冠軍:價值6,000元運動產品。
亞軍:價值4,000元運動產品。
季軍:價值2,000元運動產品。
團體組
冠軍:價值10,000元運動產品。
亞軍:價值8,000元運動產品。
季軍:價值6,000元運動產品。
l 投票抽獎贈品
完成投票者主辦單位將隨選隨機抽出前10名,即可獲得精美好禮,得獎名單將於月日公佈於高應大國民運動中心粉絲專頁中。
五、權利
(一) 獲得徵選活動比賽獎品。
(二) 參與高應大國民運動中心所舉辦的活動,擔任行銷代言人。
(三) 享有代言人聘書證明。
(四) 參與本市銀髮運動人才培植或相關訓練計畫。
六、義務
(一) 配合本計畫辦理之活動,協助行銷運動產業。
(二) 維持代言人優良形象。
七、為推廣活動成果,凡參加徵選者,須同意主辦單位授權於本活動之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,用參選者之姓名、肖像、文字著作、攝影著作、錄影著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、報導刊登及廣播、電視、網路、紀錄片等媒體無營利之公開播放、重製及公開傳輸。
1. 參賽作品的所有運送費用由參賽者自行負擔。參賽者於寄件後自行與委託寄件公司確認,或逕自詢問主辦單位。
2. 照片或影片等完成品於寄(送)時,請妥善包裝,承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。另外,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毀損而導致影響評審成績或無法予以評審時,將不予延長收件時間或另行評選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3. 評選之照片及影片均不予退還。
4. 收件日期以郵戳時間為準,若逾期交件將無法參賽,請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5. 參加者必須遵守活動條款、使用規範、其他有關之規定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表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之活動規範,如有違反者,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人身攻擊、謾罵、轉貼、違反公序良俗等的內容將一律刪除。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相關權利。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6.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贈品,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 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得獎者不得將其領獎資格轉讓予任何第三人。
7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 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8. 主辦單位及合作網站有權公開使用參賽者報名之照片及影片內容。
9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參加者所寄出、登錄之資料或使主辦單位寄出之通知,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為任何主張。
10. 活動獎項以主辦單位公佈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, 贈品之顏色將依實體物品隨機出貨為準,獲獎者不得要求更換。
11. 所有活動獎項主辦單位均採用郵寄掛號方式,得獎者如欲使用其他寄送方式,均自行負責寄送之費用。
12.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及相關單位、員工、及合作廠商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13.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
14. 贈品在郵寄或運送過程中,所造成的毀壞、遲遞、錯遞或遺失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15.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要求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16.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17.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更換相關贈品,並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